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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浩律师:9月24日十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解读

华为手机怎么下载imtoken 2023-09-08 05: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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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同一天,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委也联合发布了《关于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可谓阵容豪华。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解读,以及《关于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解读,请4小时后阅读。一。

距离上一次密集出台有关虚拟货币的相关政策法规,仅仅过去了 3 个月。郭律师认为,本次《通知》与以往所有关于虚拟货币的公告主要有两点不同。

第一点是改名。以往关于虚拟货币的各种“公告”更多是“公告”性质,更多是为了告知公众,而这次是“公告”性质,更多是告知各级十部委的行政管理。将部门内部通知落实到具体行动中。郭律师认为,这说明国家真的要开始行动了。

第二点是增加了最高法和最高检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审判机关的增加,也表明国家即将从执法角度转向司法角度。如果不出意外,各级法制检查系统将对“虚拟货币”相关案件进行针对性的研究讨论。不排除会有一些“会议纪要”来指导虚拟货币相关案件的司法工作,更不用说排除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两个高级别司法解释。

解读前的小广告: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将于10月中旬成立。郭先生有幸成为筹备组的带头人。法务委员会致力于推动区块链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后如果有区块链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向深圳市链协法律委员会寻求官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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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

无墨,专为10部委《通知》一一解读,请看下文,均为干货,请耐心阅读,放心食用:

《通知》:(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坊、Tether等虚拟货币由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户或类似的技术,以数字形式和其他主要特征存在,没有法律补偿,不应该也不能在市场上用作货币。

郭志浩律师解读:本文内容其实可以追溯到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五部委发布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币同等地位。但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并未打破2013年以来虚拟货币被认定为虚拟商品的合法财产属性,也没有打破虚拟货币交易。作为一种在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人自担风险。在自由参与的前提下。”注意,这句话不是郭律师说的,而是央行官网解读文章的原话。所以,这句话的内容其实就是币圈,并没有超出以往政策监管的范围。

《通知》(二)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如中央交易对手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涉嫌非法销售代币、擅自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等非法金融活动严禁非法集资,依法取缔。从事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郭志浩律师解读:本文同上一篇。 ,其实也可以追溯到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即《9月4日公告》)中的相关规定,但事实证明认为犯罪嫌疑人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而这一次,随着两所高中的加入,变成了直接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郭律师说这次司法水平有所加强。

《通知》(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也是非法金融行为。致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境内工作人员及知情人或明知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提供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依法追究责任.

郭志豪律师解读:这个条款的加入,算是一个新的东西,也算是一个根本性的第二个《通知》中最亮眼的一个。主要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自《9月4日公告》以来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国家虽然一直禁止提供虚拟货币支付结算等服务,但就是为了明确境外交易所工作人员的性质。给出了明确的特征。二是以往只禁止支付结算服务和部分互联网商城上架服务,而这次明确是所有为交易所提供营销推广和技术支持的服务。结合近两年助信罪的普遍适用,郭律师在之前的文章中也预测并提醒,为虚拟货币交易所、挖矿等活动提供营销宣传和技术支持,将涉及助信罪。

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

《通知》(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造成的损失由自己承担;涉嫌扰乱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郭志浩律师解读:对于这篇文章,郭律师认为,有关部委的说法含糊不清。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判断公序良俗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因为政策法规也是公序良俗的一部分,最简单的判断标准就是国家过去发布的各种政策和公告,比如:如果你是投资挖矿、交易所等,高概率无效。

但需要注意的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自己承担”,这句话并不是让你感到不走运。合同无效怎么办?应当依法归还对方。所以,这句话并不妨碍你向对方要钱。对于这句话的正确理解,可以参考郭律师之前的内容。有具体说明。

《通知》(五)部门协调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郭志浩律师解读:这篇文章是要告诉大家,部委要联动。可以从字面上理解。

《通知》(六)加强属地管辖实施。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虚拟货币交易防范和处置工作。炒作相关风险普遍承担责任,由省级人民政府牵头)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电信监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郭志浩律师解释:这个规定也是字面意思,责任主体是确定的。不过这里有个小知识点。我知道你是否找到了。以后涉及到虚拟货币维权的案件,第一个会去各地的金融办,因为他是带头的。你失学了吗?

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

《通知》(七)全方位监测预警。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将线上监测与线下调查相结合,提高精准度和提高虚拟货币炒作识别效率 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不断完善加密资产监控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全链条追踪和信息全时备份“挖矿”、交易、兑换。金融管理部门责成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资金的监控。监控工作。

郭志豪律师解读:字面意思,但可以看出实体挖矿的生存空间更小,郭律师大胆预言的矿工崩溃可能即将到来。不过,郭律师更关心的是,真正实现“全链追踪、全时信息备份”后,虚拟货币去中心化的“隐性”优势是否会大打折扣。个人认为很难。毕竟在一些平台上转了一圈就变成了断线的风筝,但归根结底,那些以“贪官”为代表的洗钱者用虚拟货币转移财产的成本更高。

《通知》(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要加强线上监控、线下监控、资金监控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建立早期快速响应机制。预警信息传递、验证和处置。

郭志浩律师解读:字面意思,但是结合这些条款的规定,可以证明无论这些机制和制度多么完善,国家已经开始应对虚拟货币引发的违法犯罪现象已经实现了,这是向前迈出的一大步。

《通知》(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提供服务)机构不得为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开户、资金划转、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押品和担保物范围,不得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郭志豪律师解读:郭律师认为,本规则的出台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 “虚拟货币不得作为担保物”范围是指虚拟货币的价格不被变相承认,这与现行民事诉讼规则类似。但在刑事诉讼中,犯罪活动中的虚拟货币承认这些虚拟货币的价格。在司法活动中,这种自相矛盾的现象不应该出现,而这篇文章的加入无疑会加剧这种矛盾。

《通知》(十)加强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访问管理。互联网公司不得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有偿导流等服务) . 对于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如有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供查处。为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办将及时并根据财务管理部门移交的线索,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的网站、手机应用、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

郭志浩律师解释:与《通知》第二条和《9月4日公告》相呼应。它只是更详细。

《通知》(十一)加强虚拟货币关联性)市场主体的注册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 “加密资产”。市场监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郭志浩律师解读:工商登记做久了。广告监管也在三个月前开始收紧。

《通知》(10二)严厉打击与虚拟货币有关的非法金融活动。发现与虚拟货币有关的非法金融活动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会同市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妥善处理,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的法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郭志浩律师解释:及《通知》“针对《维权先联系金融办”第六条》。

《通知》(十三)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犯罪。公安部已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 “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和“断卡行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以及金钱等犯罪活动使用虚拟货币和虚拟货币进行洗钱和赌博。以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和传销等犯罪活动。

郭志浩律师解读:也是具体措施的体现。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提到了“破卡行动”,但这并不意味着因虚拟货币交易而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和支付宝微信账户无法解冻。从目前的法律政策来看,虚拟货币的简单交易仍然是免费的,没有禁止的。

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性

《通知》(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 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并处理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自律管理规定进行处罚。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风险监测交易炒作,及时向相关部门传递线索。

郭志浩律师解读:2021年5月18日,三大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内容类似。

《通知》(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炒作风险,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建立中央统筹、属地执行、部门统筹、责任共担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依法治国,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郭志豪律师解读:充分说明了虚拟货币相关的问题,即金融问题,民生问题。

《通知》(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等沟通渠道,解读法律政策、典型案例分析、投资风险教育等,向公众宣传虚拟货币投机等相关经营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和表现形式,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郭志浩律师解读:郭志浩律师团队一直呼吁相应国家利用各种媒体等沟通渠道,解读法律政策,分析典型案例,以增强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专业的区块链律师团队和链币挖矿圈的专业律师,郭律师团队将为区块链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另一个小广告: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将于10月中旬成立。郭律师有幸担任筹备组组长。法务委员会致力于推动区块链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后如果有区块链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向深圳市链协法律委员会寻求官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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