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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圈研究|虚拟货币OTC商户有哪些犯罪风险?

imtoken钱包官方网址 2023-03-06 07:43:53

作者: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护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斌

如今,提到虚拟货币,相信大部分投资者都能聊得来。如果说最熟悉的虚拟货币是比特币和USDT。但大多数投资者只知道虚拟货币的交易方式有货币交易、法币交易、合约交易。事实上,这些交易方式统称为场内交易;各种限制催生了场外交易。虽然2021年十部委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并未禁止个人交易虚拟货币,但该通知的颁布实施对虚拟货币交易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比特币场外交易直接在两方之间进行,其中一方通常是“场外交易”——专门买卖特定资产类别的业务。在场外交易中,双方首先就价格达成一致,然后在两者之间转移资产。这种点对点的直接交易模式是OTC市场不透明的主要原因,因为除了参与者之外,没有人可以了解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各种资金在场外交易。这意味着虚拟货币OTC将面临诸多不确定的法律风险。

虚拟货币场外交易是指交易双方需要有足够的信任基础,不仅基于网络声誉和交易习惯,还基于道德规范。随着“破卡经营”和打击“洗钱”犯罪的进一步深入,其交易方式的安全性和刑事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

虚拟货币OTC是商家与买家在场外商定买卖价格和支付方式后的点对点交易。实际上,操作模式是商家将虚拟货币转给买家,买家将购买的货币转入卖家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宝或微信账户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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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户收受黑钱,且上游犯罪资金涉嫌犯罪,则商户银行账户因收受黑钱被公安机关冻结。被冻结的资金不仅可能被没收比特币交易非法经营罪,OTC商户也可能被刑事拘留,甚至面临刑事指控。

二、涉嫌非法经营的风险

非法经营罪是虚拟货币OTC商户明知犯罪所得并为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的犯罪风险之一。根据《刑法》第225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和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影响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取得支付结算业务许可的金融机构从事资金结算业务。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从事外汇交易、结汇等业务。

回到虚拟货币OTC商户,买卖虚拟货币牟利的行为很容易直接理解为外汇交易和结算的行为。以 Tether (USDT) 为例。 USDT是一种虚拟货币,将加密货币和法定货币美元与虚拟货币联系起来。它是一种虚拟货币,存储在外汇储备账户中,由法定货币支持。但是,虚拟货币不能直接等价于美元。毕竟,它本质上不是法定货币。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以太坊、Tether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权威发行、加密技术应用和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形式存在,不属于法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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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虚拟货币OTC商户买卖虚拟货币的行为不能直接定义为非法经营罪。当然,如果虚拟货币OTC商户与买家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买汇、卖汇等行为,那就另当别论了。

三、涉嫌掩盖、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犯罪和洗钱的风险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所得而故意隐匿、转移、代购、出售、变相、隐匿犯罪所得,构成隐匿、隐匿犯罪所得,并刑法第 312 条规定的犯罪所得。利益犯罪。

洗钱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所得收益构成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洗钱罪。

如果虚拟货币场外交易商主观清楚地知道或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情节、犯罪所得、犯罪所得的种类和数额、犯罪所得、犯罪所得的转移和转移方式、被告人的供述等主观和客观因素,推定为“明知故犯”。 ”,将被视为构成“包庇、隐瞒犯罪”。收入、犯罪所得”或“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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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虚拟货币OTC商户否认主观“知情”,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主观犯罪意图,则OTC商户的刑事法律风险暂时解除,刑事风险为暂时淘汰,但不代表账户里的资金不自由。将被司法系统冻结,甚至拘留。

四、协助网络犯罪活动的涉嫌犯罪风险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为其提供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技术支持的,情节严重的,构成刑法第一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287条之二。

如果虚拟货币OTC商户“明知”收到的资金属于“违法犯罪所得”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非法使用虚拟货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信息网络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解释》第十一条“(一)经监管部门通报仍实施相关行为;(二)接报未履行法定管理职责) ;(三)交易价格或方式)明显异常;(四)提供专门用于作案犯罪的程序、工具或其他技术支持和协助;(五)频繁使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逃避调查;(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离子或逃避调查”),被认定为“明知”,仍与买家进行虚拟货币场外交易,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五、涉嫌诈骗或开设赌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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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虚拟货币OTC商户明知是诈骗犯罪所得,但提供费用结算等直接协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明知而为他人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渠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构成诈骗罪的,以诈骗罪论处。共同犯罪”比特币交易非法经营罪,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明知是赌博网站,但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一万元以上服务费或者帮助收赌博的若干问题》的规定20万元以上的资金”构成开赌场罪的共犯。

虚拟货币OTC商户主观上知道是诈骗或开赌场的收入,并不一定构成诈骗罪或开赌场罪。也需要客观证据证明上游资金是诈骗资金或网络赌博资金。

银行卡账户被OTC冻结在币圈屡见不鲜。场外商户被控非法经营、变相、隐匿犯罪所得、犯罪所得罪、洗钱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或开设赌场罪等屡见不鲜。已立案侦查;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结论,知道或不知道主观状态是有罪与无罪、本罪和那罪的要件。

六、币圈OTC商户防范犯罪风险的正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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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币券OTC商家在场外交易虚拟货币,容易被买家欺骗,面临刑事指控。遗憾的是,在某些情况下,无法找到买家的身份信息,甚至 Skype 中的聊天记录也不完整或被篡改。场外交易商的自白已经成为他们自己清白的唯一证据。为了规避和防范犯罪风险,以下措施对OTC商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1)在Skype等社交软件的交易过程中保留交易对象的聊天记录信息,并保留截图;以防Skype软件的聊天信息被删除。

(2)截图保存了虚拟货币交易记录,并发布在社交软件的聊天记录中,以确认与转账记录的对应关系;防止之后忘记对应的虚拟货币金额和银行转账很长一段时间。

(3)交易对象需要进行KYC实名认证,因为KYC验证需要政府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驾照、居住证、护照(国内兑换一般只需要身份证);另外,保留对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地址等基本信息。

(4)其他可以自我证明虚拟货币OTC交易的文件,防止陷入无言以对的尴尬境地。

一般的防范思路是确认交易对象的身份信息,保留交易记录、聊天记录,保证OTC商户不被交易对象陷害,避免被无辜牵连。